对于一些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于2000元的事故,是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这样简化了事故处理流程的同时还避免了事故对交通的影响。
●能进行快速处理的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3、事故车可以开动;
4、事故当事人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5、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基本流程
1、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这样做能够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
2、设立好警示标识后,我们就要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对现场进行拍照主要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的证据,在移动车辆前对车辆拍照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赖账”;
3、拍照取证后,我们要确认对方车辆是否无牌无证车辆,判断对方是否有喝酒。如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马上报警,且不能移动车辆;如没有发现问题则可以把车辆移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4、接下来,我们要详细核对对方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号、保险凭证以及年检凭证等;
5、双方各自打电话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受理本次事故后会反馈一个报案号,此报案号在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时需要用到;
6、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就可以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如果车上没有协议书打印件也可用白纸代替。白纸上要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明确事故责任,最后事故当事人在纸上签字即可;
7、在事故现场完成快速处理流程后,事故当事人便可以到指定的定损点定损。定损完成后,事故当事人便可各自回家。
8、在车辆维修完成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